常见问题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4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及非企业性单位增值税按季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综合征管软件的设置,实行按季申报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及非企业性单位在办理2013年3季度纳税申报时,申报销售额超过40000元的将全额征收增值税。由于按季申报不细分月销售额,若纳税人申报的3季度销售额超过40000元,但8、9月份的实际销售额不超过20000元,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税。主管国税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核实,对8、9月份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尽快办理退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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